10项“放管服”新举措6月实施 车牌可互换
(来源:PCauto )此前,公安部正式推出10项“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其中包括驾驶考试等5类业务“异地通办”和车辆抵押登记等5项服务“便捷快办”,让许多车主关注的互换机动车号牌和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时限也将在6月1日推行。
自己名下的车牌可互换
政策:同一车主名下同机动车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需求,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码。
适用范围: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同一登记地; 同一号牌种类;非营运机动车;对于已办理互换的,1年后方可申请再次互换或者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
延长保留原机动车号牌时限
政策: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适用情形:当车辆出售或报废后,原来的车牌仍在手中保留2年,留给了车主充裕的购车时间。
10项“放管服”改革新举措
将于6月1日起推行的10项“放管服”改革新举措还包括了以下5类业务“异地通办和” 5项服务“便捷快办”:
5类业务“异地通办”
小车驾驶证“全国通考”
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实现全国“一证通考”。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分科目考试异地可办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减轻往返考试负担。
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车辆转籍异地可办
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由15个扩大到120个,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同时各省(区)至少再选择1至2个城市推行。
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车管所提取档案、查验车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摩托车检验“全国通检”
在已推行汽车全国通检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摩托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切实减轻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车主检车负担,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5项服务“便捷快办”
抵押登记推行“2个简化”
简材料
当事人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并积极推进抵押信息联网核查。
简环节
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代办机动车抵押登记,提供贷款、抵押、办登记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免去群众往返车管所和金融机构的奔波。已实现与银保监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的,实行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转递,公安交管部门网上比对核查。
使用原车号牌新增“2个便捷”
号牌号码可互换
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的需求;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
保留原号延时限
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临牌核发推行“4S店代办”
全面推行在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在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现场购车、现领临牌,既方便群众购车登记后立即上路行驶,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企业获益、群众满意。
车购税信息实行“联网核查”
全面推行与税务部门信息联网。在原有4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会同税务部门全面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对,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网上核对购置税电子信息,群众不需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纸质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减手续、提效率、降负担。
推广交管语音服务热线
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逐步推广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管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预约/受理、互联网平台用户信息注册/变更等服务功能。搭建集网页、短信、手机APP、语音“四位一体”的交管信息化服务体系。